癲癇Epilepsy是一種腦部神經細胞重覆發生且過度放電導致的臨床現象,也是一種慢性且重複發生的症狀。痙攣為典型的癲癇症狀之一,症狀包括意識、運動、感覺等瞬間功能變化或障礙等不同的發作表現。但是癲癇具有病歷長,反覆發作的特點,由此引發的後遺症甚至能造成智能障礙。大部份的病人都找不到發生的原因,找得到的主要原因是「腦部傷害」,包括生產傷害、熱性痙攣、頭部外傷、腦炎、腦膜炎、中風、先天腦部發育異常、腦血管畸形、腦瘤,遺傳的因素並不是那麼明顯。藥物的治療可以控制或減少大部份病人的發作。
大約有50至70%的癲癇其病因不明。當伴隨過量飲酒、壓力過大、缺乏睡眠 閃爍的燈光或是聲音等誘因時更易發作。其餘的病因則是由腦部曾遺留之創傷導致,因受傷痕跡而引發癲癇發作為:
1.頭部的創傷
2.腦部腫瘤、腦中風 、動脈硬化症
3.出生前後腦部感染或缺氧
4.血糖過低
5.感染:像是腦膜炎或腦炎
對癲癇發作的治療,原則上先要控制癲癇發作,同時儘快改善健康狀況,然後去除癲癇發作的原因或病因。患者可服用抗癲癇藥物,讓腦細胞活動趨於穩定,不致繼續發作。另外保持健康,飲食均衡、適度運動,亦有利病情。如發作是由全身系疾病如高血壓、糖尿病、肝病、腎臟病等引起,須就該疾病同時治療;如為腦部疾病引起者,則針對該病因來處理。
通常病患在投保時,保險公司會要求病患填寫癲癇問卷,填寫告知事項包括:
1.
病因:原發(無法確定病因)、續發(因其他疾病,如頭部外傷或腦炎等)癲癇。
2.
五年內發作頻率與持續時間、最後一次發作大約日期。
3.
發作型態與好發時間或情境。
4.
手術方式日期或用藥名稱及用量、已停藥者說明停用日期及原因。
保險公司會按投保人近期內有無住院病史、是否頻繁發作及是否合併其他合併症等等來判斷,決定是否需要調閱病歷。核保時會考慮到病因、末次發作距今時間、發作頻率及有無其他合併症等相關,若準保戶在2年內曾有不明原因的癲癇發作將被延期;若可承保,其核保結果通常為壽險加費,住院醫療險批註。但保戶日後若提供癲癇問卷、病歷摘要或完整病歷、檢查報告等文件,並附合以下條件,可取消加費及批註:
1.原發性癲癇
2.未併發腦部病變、精神障礙或智能障礙等合併症者
3.醫囑停藥滿五年未發作
4.續發性癲癇:依病因
由於每一個案有其固有的特質,不能一概而論,保險公司會依據提供的資訊以及其他風險因素作具體分析,決定是否接受投保。 |